大家好,我是上次发《周伯通告得了网易?简直是笑话》这篇文章的作者,如果各位还有印象的话,我希望你可以继续读下去。
没错,我是一名律师。
上一篇投稿没想到有这么多网友来评论,虽然有很多人都在喷我,但是今天的事实已经证明了谁更有说服力。从一个玩家角度来讲,我也希望出现一个草根英雄,可以凭借一己之力告倒网易。尽管周伯通这个人并不草根,可以豪掷2000万人民币,但他仍然没做到可以告赢网易。
当年我也与各位一样热血,但那都是学生时代的事情了。随着工作经验的增加,很少事情可以让我失去理智。在我们生活的国度,是一个法治社会,一个大陆条文法系的国度。99%的争端,都可以靠健全的法律来解决的。
最近,歪歪与网易吵的火热,其实这件事情,胜负早已定了……,就像之前的周伯通告网易事件。
我这次不长篇大论,只做最简短的论证,就一下2点事实:
《梦幻西游2》版权归网易公司所有,包括但不限于美术资源、法术效果、人物模型等。
歪歪在网易未书面授权的情况下,用《梦幻西游2》进行了盈利。
《梦幻西游2》是网易公司享有完整合法知识产权的游戏软件,网易公司对《梦幻西游2》包括但不限于游戏画面、游戏素材等在内的一切相关内容享有全部的著作权。著作权是法律上规定的某一单位或个人对某项著作享有印刷出版和销售的权利,任何人要复制、翻译、改编或演出等均需要得到版权所有人的许可,否则就是对他人权利的侵权行为。
所以,歪歪已经构成了侵权。
虽然歪歪直播,从某种角度上对梦幻西游起到了积极的宣传的作用,达到了互联网共同资源互利共赢的目的,但网易从未向歪歪授权。
所以,尽管网易的做法有些不尽人意,甚至看起来有些鱼死网破。但是确实是合理合法,有理有根据的。
这一点,歪歪也无法辩解。
所以歪歪在公告中打出了一张温情牌,希望靠舆论来获得玩家的支持。
当然,网易完全赢得了歪歪,但是会对玩家造成不好的负面印象。从这点考虑,双方都不希望将事情闹得过大。事情对簿公堂,歪歪将对网易进行经济赔偿;网易也会在歪歪强大的互联网影响力下摊上个“落井下石”的舆论罪名。
这让我想起了去年相关部门打击“美剧字幕组”的案件。与梦幻西游歪歪直播事件如出一辙。与翻译美剧一样,很多主播也是在做着“公益”事件,本身并不赚钱,只为给大家带来快乐。但是从法律上讲,就是构成了侵权。所以当年红极一时的“人人字幕组”核心成员被拘捕调查。这也就不难解释,网易对第三方平台直播的主播封号了,因为这种做法,真正合法的。
附上当时的新闻如下:
所以,尽管从感情上讲,这件事情,不是很容易接受,但这就是事实。
最近1年多,国家法律对版权的重视程度也是前所未有的,在“**”与“共赢”之间如何取舍,我国的互联网,还有更长的路要走。